依据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第〔2017〕221号函,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将继续组织实施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,开展第二批锂电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。
根据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和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,企业申报时,纸质文件需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,在线申报则通过“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系统”(www.ldchy.cn)同步进行。
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本地区企业的申请,并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,将初步认定符合《规范条件》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核实意见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,网上填报系统同步提交材料。电子信息司将组织专家依据《规范条件》及《暂行办法》对申请材料开展书面复核、现场核实等工作,对通过核实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公告。
工信部今年4月正式发布了第一批符合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的企业名单,首批公告的8家企业各有1类产品进入公告。
按照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,生产锂离子电池产品的企业可按照消费型、储能型和动力型分别申报。若企业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动力电池,则按照工信部《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》另行申报。